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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检方通报!“网红猎杀野猪案”细节公布→

北京时间
2024-10-03
6月3日,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以“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效能 服务保障生态涵养区”为主题,召开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工作情况通报会。会上发布了检察公益诉讼服务保障北京生态涵养区

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典型案例,其中包括门头沟区检察院诉司某某等4人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。

据通报,司某某在某短视频平台拥有粉丝数30余万人。2023年9月,司某某伙同于某某、闫某某、陈某某在门头沟区九龙山(属生态保护红线内)使用猎套等禁用工具猎杀1头野猪,乘车下山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,民警同车起获野猪1头。
  
经查,司某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其使用禁用工具猎捕、驯养猎犬撕咬野生动物的自制视频,后期由于某某、闫某某编辑后发布到短视频平台,产生较大负面社会影响。

来源:法治进行时

门头沟区检察院发挥“生态检察+”工作机制作用,由生态检察工作室综合履行“四大检察”职能。生态检察工作室在办理司某某涉嫌犯罪的刑事案件时,决定同步立案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。

   
检察机关经审查发现,司某某2019年2月至2023年9月发布的短视频显示,其可能存在其他猎捕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,遂决定引导侦查取证,将司某某涉嫌非法捕猎的多段视频移交公安机关委托鉴定。经鉴定,视频中被捕杀的动物均为偶蹄目猪科野猪。据此,公安机关追加了3起非法狩猎野猪的犯罪事实。

    
办案中,门头沟区检察院充分释法说理,司某某等4人均自愿认罪认罚,并缴纳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、无害化处置费共计人民币10800元,司某某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元。

  
此外,经依法公告,门头沟区检察院向门头沟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,要求司某某等4人连带承担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、无害化处置费,并公开赔礼道歉。

    
考虑司某某“网红博主”身份,为扩大办案的警示教育效果,检察机关邀请区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特邀检察官助理、“益心为公”志愿者等召开检察听证会,对赔礼道歉方式进行充分论证,最终确定采取在司某某运营的短视频平台公众号上赔礼道歉的方式。司某某等人除发布道歉视频,还主动制作两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视频在自媒体播放,受到广泛关注,累计浏览量达40余万次。

  
经审理,法院对司某某、于某某、闫某某分别判处拘役5个月到有期徒刑6个月不等的刑期,在法院主持下,检察机关与司某某等4人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达成调解协议。目前,本案所有诉讼请求已全部履行完毕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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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北京晚报、法治进行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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